大峡谷没游成 旅游费不退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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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3:32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常惠芳)昨天,省城一位姓王的游客发问:“旅行社不是都交纳了质量保证金吗?为何我无法得到赔偿?”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王先生本来打算在8月份去壶关大峡谷旅游,由于当地道路被冲断,无法成行。事后,旅行社曾口头承诺在“十一”期间再去壶关旅游,但没有履行。事后,他找到旅行社,旅行社不给退还全额费用,理由是路费已经出了,道路被水冲断属“天灾 记者到相关部门了解到,并非所有的投诉都可以从旅行社质保金中得到赔偿。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4种:(1)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为您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为您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的情况;(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3)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限的,即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4)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因此,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并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