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自慰器用起不爽要退货 无凭证而失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4:21 天府早报 | |
金牛区消协受理后组织调解,但因该男子无法出示自慰器购买凭证而以失败告终 一向被视为羞于启齿的性保健用品,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后即使产品出现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问题,也碍于颜面或个人声誉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昨日,在《消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消费者刘先生因对自己购买的仿真型男用自慰器不满意,不顾朋友的劝阻,再次来到金牛区消费者协会,要求保健品超市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据悉,他是全省因 投诉性用品不如意要求退货 某电气公司单身汉刘先生投诉称,9月26日凌晨,他走进一环路西三段的某保健品超市,准备购买避孕套。可是店主陈某却极力向他推荐了一款“百乐”男用仿真型自慰器,并承诺不满意可以退货,刘先生当即花310余元买了一个。 当晚经过试用,刘发现自慰器并不像陈某描述的那样奇妙。他认为该产品质量有问题,便将其送回保健品店内,要求退货。可是老板不仅不退货还拨打了110。 刘先生说:“保健品店的态度太差了,他们以为我像别人一样,会不好意思去投诉就算了。可是我就是不服这口气,坚决要向他们讨个说法。” 次日,刘先生到金牛区消协投诉。消协让他出示购买自慰器的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然而刘先生除了将自己购买的自慰器摆在消协办公桌上外,不能出示任何凭据。最后,消协调解,但保健品店就是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消协表示因为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证据而难以助他维权。 调查 买性用品无人索取凭据 昨天上午,锣锅巷一性保健品店,两位小伙子购买避孕套时,仅仅询问一下不同品牌的价格和数量后,交钱拿货就转身走人。而在玉沙路一家性保健品店,门帘半遮半掩,一女士进去后买了商品就走,惟恐被熟人看到。店老板宋某笑着说,尽管人们的意识、观念在不断更新,但传统的害羞心理还是存在。在提起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情况时,宋说自己开店一年多,从来没有人要过发票。 在记者的调查中,所有被调查对象都表示不会索取发票或其他凭据,而所有被调查的性用品商店表示,如果消费者自己不要,商店也不会主动给。 省消委 合法消费应勇于维权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这起发生在我省的性保健器具的消费维权纠纷,说明了经过10年《消法》的宣传、普及,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极大增强,消费者维权正在走入法制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性保健器具消费纠纷,消费者不再提性色变,已经敢于正视,勇于依法维权。 鉴于本例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证据,投诉无门。刘亚兵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性保健品时,也应该像购买其他产品一样,主动索要发票等凭据,否则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后难以维权。早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