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液化气退残判定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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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7: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用局、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判定方法”出台。全市各液化气经销单位须参照“判定方法”指定相应的退残或补偿办法,在2003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三部门备案,并向用户公示。 这次发布的液化气残液判定方法,是参照杭州市的做法制定的。残液验证可采用接通煤气灶具直接燃烧的方法进行判定:将空瓶经调压器接通煤气双灶,开启角阀点燃灶具,在 南京市质监、市政公用与物价三部门指出,目前,南京的瓶装液化气用户共70多万,相关经营企业有60多家,每一批液化气的组分比例都不完全相同,当液化气中C3比例高时,残液少,但不经烧,C4比例高时,经烧,但残液多,不能片面认为残液很少就是好气。下一步,他们将组织检查,督促液化气经销单位落实规定。(龚菲 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