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大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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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7:05 扬子晚报 | |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从10月底起至2004年春节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支付及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对建筑装饰、餐饮娱乐、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2002年以来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其它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检查。 11月1日是南京市政府颁布《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第一天。据了解,该《办法 《办法》对企业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按照所欠工资部分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未改,可责令企业除支付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按照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负责人逃匿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首先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自查,从12月1日起至2004年春节,该市将组织全市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为长期有效遏制克扣和拖欠工资行为,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诚信状况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列出监督、警示目录,有重点地对目录单位进行跟踪、指导、监督和检查等。(丁鹏 杨涌)(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