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帮助被告隐匿资产违规银行被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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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郑耀辉通讯员王玉池)日前,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阻挠法院办案的四川省南充市某银行作出了对其罚款3万元的处理决定。 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民二庭在四川省南充市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时,受到了当地某银行的百般阻挠。针对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且为被告转移存款的不法行为,望花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其罚款的处理决定。该银行不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今年8月,望花区法院受理抚顺石化北天华阳公司诉四川春飞日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匿债务,该院迅速组成合议庭南下办案。8月25日,他们来到被告企业的开户行南充市某银行分理处,要求该行提供被告全部开户账号并查询和限额冻结已经掌握的3个账号余额情况。面对外地法官来此依法办案,该行一面迅速向被告暗中通报,帮助其转移存款,一面极不情愿地只将所列3个账户的存款情况提供给审判员,并未提供被告的所有账号。对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办案人员通过对现有账户的往来传票深挖细查,发现被告另有一账户且往来频繁,便要求银行提供该账户的存款情况,可该行在查询回执上提供虚假数目。 针对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提供虚假信息,为被告转移存款的明显不法行为,望花区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104条的规定,当即作出了对其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向其交代了申请复议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