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120 最高罚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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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虹红)从12月1日起,凡违反伤病员或其亲属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或盗用冒用西安急救中心名义的单位,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受理呼救 5分钟内派车 据了解,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规定,西安急救中心设“1 转送伤病员 需征求同意 条例同时规定,需要转送接诊医院治疗的,应当向伤病员或其亲属说明情况,并征得伤病员或其亲属的同意。发现需要急救的伤病员,任何人都有义务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呼救,医务人员则有义务予以急救。但如果有谁向“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伪造信息、恶意呼救,将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先通行 免收路桥费 条例还规定,电信部门应当保障“120”通信网络畅通,并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过禁行路段;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 对于拒绝服从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的;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配备的医师、护士不符合规定的;非因不可抗力延误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外,对单位还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