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用工单位要付加班费 高小姐打官司赢来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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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3:1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管联合记者江跃中)上海某服饰公司聘用高小姐两年,每周安排工作6天,却只按5天支付薪水。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处该公司支付加班费10437.77元。 该服饰公司1999年11月17日聘请高小姐担任前台接待工作,月薪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岗位津贴150元,其它补贴250元,双方也签订了至2002年6月1日止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公司将高小姐调到市场部担任业务员,月薪调整到1500元。公司执行的一直是每天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有关办法规定执行。服饰公司没有安排高小姐补休,又拿不出工资中包含延时报酬的有效证据,所以,高小姐要求公司支付两年加班工资10437.77元的诉请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