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法律助理的公告(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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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内公开招聘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助理的职责: 1、为兼职委员起草法规草案、议案、建议提供服务、资料等; 2、为兼职委员审议法规、议案,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意见; 3、为兼职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办理兼职委员交办的履行委员职责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报名条件:1、具有法学学士学历;2、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深圳市从事相关法律专业工作并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5、自愿为兼职委员服务。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3年11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福田区上步中路7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接待室接受报名。 四、报名需携带如下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简历(附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报名者如系律师,则还需有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条件的推荐函; 4、报名者为其他法律工作者的,需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条件的推荐函;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五、法律助理的聘用: 1、法制委员会根据报名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从中筛选出40名候聘人员; 2、法制委员会征求兼职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再从40名候聘人员中筛选出22名候聘法律助理报主任会议决定。 3、受聘法律助理任期一年半左右,自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03年10月20日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