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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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深南路(新秀立交至南头关口)、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口)及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滨河路、滨海大道等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摩托车在东起彩田路西至新洲路、南起深南大道北至莲花路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禁止摩托车在车站、码头、机场的管区内道路上行驶。 四、重申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的规定:禁止异地摩托车在特区内道路上行驶。 五、上述禁行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七、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执行。深圳市公安局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