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试作弊未获学位状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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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7:49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西法记者陈昌旭)考生因考试作弊,在毕业时学校不授予学位。该学生对学校的做法不满,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校取消授予原告学士学位资格的决定,并召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今年22岁的周某在诉状中称,原告于1999年9月考入该校工商管理系,因2000年6月和2001年1月,原告在两次参加学校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学校给予原告留校察看处分。对此, 周某在诉状中称,“学士学位”体现的是一位本科毕业生的学术水准而不是反映其道德水准,不能因为其犯过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就抹煞其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原告在校期间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学校已准予毕业,应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周某还称由于原告未获学士学位,在寻找工作,出国留学,职务晋升等过程中受到了种种不公平待遇,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悉,此类案件在杭州市尚属首例,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