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的“出身”何时高贵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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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0:06 法制日报 | |
何勇海 笔者之所以提出“民企的‘出身’何时高贵起来”的疑问,并不是因为骨子里就认为民企“出身”卑贱,而是因为,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把所有制当作土地审批前置条件,这等陈旧观念和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据《法制日报》9月17日报道,始建于1993年的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大孤山工业园,共入驻企业59户,占地38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1998年4月,政府决定征用该地块。在征用的内部决定做出后,大连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局以清查违法用地的名义,对其中的17户集体企业予以处罚后突击办理了用地手续,另外42户民营企业未被处罚,也未予以办理用地手续。今年7月,该园区开始拆迁,管委会要求42户民营企业无偿拆迁。但这些企业主发现,17户所谓的集体企业,因补办了土地审批手续而获得政府赔偿,最多一户获赔四百多万元,而该企业当初所缴纳的罚款和所支付的土地费用仅十几万元。更令这些民营企业主不解的是,他们未被处罚因而也未得到用地补办手续,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是民营企业。 可以说,土地部门在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时,以所有制划界,偏袒集体企业,歧视民营企业,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地位极不平等。这种状况说明,“出身论”至今仍对民营企业有着很大的影响,使得中小民企在市场竞争中难以获得公平的地位。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曾经指出,同样是商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关系,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是商业来往,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是侵占国有资产;同样欠银行的钱,国有企业就可以不了了之,而民营企业就有可能被定性为诈骗。这表明出身论的影响在企业界仍然存在。 那么,“出身论”为什么会在企业界长久存在呢?主要是在认识上陈旧观念根深蒂固,许多地方官员还在片面地强调公有经济占主体的“主体论”,顽固地认为民营企业干不了大事,大项目、大工程还得靠国企来干,甚至把国企那一套方案强套在民企头上。于是,在这些地方,公平公正的环境远未形成:在政策上,民企融资难、入行门槛高这两道关迟迟无法迈过,一些正在实施的优惠政策,其直接受益者主要还是国企,民企只能饮第二、第三道“汤”,造成民企升级、壮大乏力,市场信任难以有效建立;在管理上,对民企取多予少,管多扶少,偏(偏重国有经济)多公(公平待遇)少。 如今,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到底是没有获得公平的地位。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要帮助民营企业,首先的问题不是财政金融支持,关键是一视同仁,不问出身,优化民企发展的软环境。比如,营造一视同仁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机构分工明晰、设置合理的服务环境、民营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舆论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