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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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1:09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有一辆机动三轮车。一天我去进货,因为司机病了,我就让我侄儿开车。我知道他没有驾驶证,但我以为不会有事的。我侄儿开车行至一路口超一辆客车时,不小心把那客车刮了一下,我们也没停车就继续走。那客车的司机跳下车追上我们,拉开右车门上到三轮车上,让我们停车,我没让我侄儿停。我侄儿加大油门往前走。那司机就和我打了起来,他把 答: 对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不难发现,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就是行为人是否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中包容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显然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是普通与特殊的关系。而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结合本案的情况,邢的侄子无照驾车,邢和客车司机在行驶中的机动车上打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据此,我认为这3人涉嫌的应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盛律师事务所 刘洪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