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夸大事实迷人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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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2:01 沈阳今报 | |
编者按 当我们接触一个商品或者一个服务的时候,一般都是从接触广告开始,而任何一个广告都不可避免地要美化自己,所以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难题,我们应该怎样在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分辨虚假广告呢?以下收集几个案例,让您将虚假广告看明白。 记者隋冠卓 虚假广告让消费者“看到”便宜和疗效 案例一:9月底,陈先生在某省级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买一部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仅需786元。于是,陈先生信以为真,将钱汇到武汉某集团,结果等了一个月音讯皆无,陈先生一打听,根本就没有这么个集团。 案例二:10月下旬,一则广告在沈阳引起轰动: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行的服装展览会上,买围巾只需两元钱,买羊绒衫只需十元钱……沈阳市民在欣喜后才发现:只有买东西“抽奖”才能得到便宜。 案例三:昨天,消费者汪萧(化名)拨打热线电话,向本报反映,他相信了多次在国内多家媒体上大作广告的治脑病特效新药“思维源”而上当受骗。请看下文。 违法广告 “关键部位”全是假的 今年年初,汪萧从国内多家媒体的广告上看到一种国家级治脑病的特效新药——吉林长源药业生产的“思维源”。按照宣传,这种药是“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由复旦大学神经科博士罗敏在美国研究,在上海复旦大学的华山医院搞临床实验。但汪萧在服用此药几个月后却没有收效。 后来他才得知受骗了:“思维源”并不是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复旦大学也没有叫罗敏的副教授;同样,华山医院从来没有对“思维源”药物进行过临床实验。 据专家介绍,“思维源”药品名称是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全国多家药厂都生产复方脑蛋白水解物片,已经上市销售多年,并不是新药。在药品的广告中不应该使用“国家级新药”这样的术语。在《广告审查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类似最先进、最科学、国际级这样不是很准确的科学用语。 而且,厂家被批准的广告内容里面并没有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罗敏博士、国家级新药等字眼;此药还属于处方药,广告只能刊登在医学专业媒体上。据此,“思维源”广告属未经审批的广告,带有夸大疗效的宣传,属于明显的违法广告。 专家说法假广告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10月3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做客央视,对虚假广告现象进行了透析,并呼吁《广告法》立法的着眼点应向消费者一方倾斜。 叶教授认为,虚假广告的出现触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做了虚假广告的厂家一方面要承担民事责任,所有购买了物品的消费者,都可以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厂家可能被吊销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是被罚款。如果厂家在明知自己在制作虚假广告,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叶教授呼吁现行的《广告法》应该有所修改。现行《广告法》的着眼点一直是为行政执法提供某种便利而制定的,对于保护消费者不利,所以应修改现行《广告法》,将重点转向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