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干了四天竟付半年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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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16:39 深圳晚报 | |
保姆干了四天竟付半年工钱 消费者指合同条款利益严重偏向家政公司;消协表示应明确发生意外时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张少琼 近日,本报民生热线接到一宗对某家政市场预收管理费的投诉,吴女士总共才请了4天的保姆,却要交介绍费和半年的管理费。 市民投诉:保姆工作四天管理费三百元 吴女士称,她在今年9月13日去助x家政公司请了一名保姆照顾她生病的老母亲,当时交了200元介绍费和6个月的管理费300元,而母亲却在9月17日因病去世,保姆当时在医院只照顾了其母一天的时间,走时因她精神状态非常不好,并不理会保姆是要回公司去,当时保姆的衣物都丢在她家里没带走。 9月21日她办完其母的丧事,打电话给家政公司要保姆取走个人衣物,当时家政公司要她过去给付保姆的工资,她当时按照对方要求给了4天工资60元,但要求家政公司退回她管理费(保姆虽只干了4天,一个月的管理费和200元的介绍费她都提前付了)时,却遭到拒绝。对方一直说按合同约定不能退,保姆还可以继续留在她家干活。可是因老人意外去世,吴女士家里已不需要再请保姆了。 为此,家政公司以她违约为由,单方面扣掉她的管理费。吴女士觉得那点管理费讨回讨不回都不要紧,她据理力争的是当消费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家政公司不作任何考虑一味推诿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况且合同条款利益严重偏向家政公司。 家政公司:管理费当工资吴女士不同意 记者就此采访了助x家政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位何小姐称吴女士不但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没有给保姆相应的工资。根据合同第八条:“雇主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辞退服务工,雇主应付清服务工工资,将服务工证件交回本公司”,况且,在医院照顾病人的工资应与平常工资标准不同,一天要80元,而吴女士一天只给了15元,她们公司的意思是让吴女士把合同拿回去,她们就把管理费给保姆当作工资,可吴女士不同意。 有关部门:利益偏向严重可以申请上诉 就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吴女士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在合同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出现意外情况该如何解决。同时,要与保姆公司签订比较规范的合约,越详细、越准确越好,这不仅能明确各自的职责,而且可能的话还可以加上一些免责条款,比如出现意外情况是否可以续延合同,是否可以退款等等,保障自身的利益。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四新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但要明确职责和权利,更要特别注意经济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违约条款所牵涉的利害关系。如果吴女士觉得该家政公司合同文本利益偏向严重,还可以上诉,提请人民法院判其无效,就不必为合同约定所束缚。 作者:本报记者张少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