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反腐倡廉大盘点 “金陵12贪”各有各的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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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6: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3日电昨天上午10点,南京市在科技会堂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展开幕式。据现代快报报道,这是该市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最大规模的一次大检阅、大盘点。记者昨天通过有关渠道先睹了这次展览丰富多彩的内容。 展览共分六大部分,分别为反腐倡廉,旗帜鲜明;廉洁经营,强化管理;严惩腐败,警钟长鸣;服务中心,优化环境;创新机制,清源固本;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展览图文并 贪官黑榜大回放 1、江中银,现年65岁,原南京医药产业(集团)高级顾问。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7年8月至1999年6月,他利用担任北京金保康产业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指使、伙同池冽冽等人隐瞒、截留公司经营利润469万多元,采取以假发票套取公款退股等手段,将该款占为己有。1996年3月,他利用担任金陵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0万元。2002年3月28日,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被开除党籍,取消离退休待遇。 2、邱祥林,以原国营新联机械厂厂长邱祥林(正厅级)为首的19人经济窝串案,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创伤。1997年至2000年间,邱利用担任新联厂厂长、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在与业务单位的经济往来中,为业务单位结算贷款等方面提供方便,为他人谋利;为下属单位提供帮助,为已谋取经济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19162元。2001年10月22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原常务副厂长(副厅级)吴锦贤、副厂长(副厅级)李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5年。 3、徐其耀,现年60岁,原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1992年至2000年7月间,徐利用其担任盐城市市长、省建委主任、省建设厅厅长职务便利,46次收受或索取盐城鸿基公司南京工程部钮春等16人贿赂人民币3915500元,美元1500元。且生活作风糜烂。2001年10月12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98元),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00元,美元15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元,美元52000元,港币1万元。 4、周秀德,现年61岁,原为江苏省供销总社负责人。2001年6月,有关部门在对省供销总社专项审计时发现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9月下旬,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周在任职期间的1993年至200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调动工作、照顾业务等办事过程中,先后22次受贿计14.76万元,采取暗渡陈仓的方式与不法商人将800多万元公款转移到自己和不法商人名下占为己有。2003年8月15日,市中院对周受贿、贪污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陈林春,现年37岁,原江苏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经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陈在担任南京市国税局大厂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人事、财务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376557.4元。2001年10月19日,大厂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6、朱秀云,现年57岁,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正厅级)。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6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朱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筹建学校建设项目、人员调动、招生等过程中,收受他人人民币95220元,美元1000元等财物。2003年6月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朱有期徒刑8年。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7、包智安,现年55岁,1995年1月任南京市劳动局局长,1998年12月任市经委主任,2002年7月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2003年5月,市纪委在调查包在帮助他人拉存款问题中,发现包利用职务影响为其情妇向企业借款400余万元,拉存款2000万元,经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并查出包涉嫌受贿、失职等犯罪问题,遂移交检察机关深入侦查。现包已被依法逮捕。 8、陆铁军,现年59岁,南京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8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决定对其涉嫌受贿问题立案审查。8月16日,移交给市检察机关继续侦查。9月25日,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将其依法逮捕。现已以陆涉嫌受贿90余万元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市中院正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9、张金泰,现年60岁,1987年1月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处长,1998年2月任房产管理局拆迁办主任。2002年市纪委对张住房问题进行调查,查出其以权谋私的问题,张在任产权处处长期间,利用职权,在有关房产、拆迁单位通过用产权处的登记费购买住房,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要房分给亲戚、情人,共谋房12套。并查明张受贿、挪用、贪污,涉案金额计200余万元。张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从该案还深入查处违法人员6名,违纪人员4名。 10、管保萱,现年65岁,原江苏省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巡视员(正厅级)。管在1991年至1998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他人解决进口燃料、钢材等配额中,收受贿赂71.6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1700德国马克。2001年6月15日,南京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管有期徒刑10年。管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1、王荣之,现年54岁,原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在任职期间伙同同创集团有关管理层人员,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6849万余元,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款6778万余元,数额巨大,走私14寸彩色显示器1829台,偷逃海关应征税款计949337.63元,案发后王潜逃境外。市委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全力缉办,王终被缉拿归案。2003年9月23日,玄武区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3年。清除蛀虫后,同创集团重新焕发了生机。 12、毛书宏,现年53岁,1989年任六合县公安局局长,1999年8月任江浦县公安局局长,捕前任浦口区公安局局长。经市纪委组织的专案组调查,上世纪90年代初,六合县公安局下属某公司在六合龙池投资买地建立了张营加油站,1998年10月,该公司经理以政法机关要和企业脱钩为由,在时任六合县公安局局长的毛书宏的同意和支持下,先将张营加油站以22万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熟人,2000年4月,又将该加油站转卖给南京市石油公司,取得170万元。按事前约定,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毛4次得现金32万元。鉴于毛已构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市纪委已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已于2003年6月9日将毛批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