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雇童工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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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8:4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今年不到14岁的肇东姑娘杨莲雪,在南岗一家仓买店打工,干了3个月未拿到一分钱工资,后被赶出店门,只好在哈尔滨火车站内游荡,幸亏被家人及时找到。 杨莲雪的母亲告诉记者,3个月前,小雪来到花园街上的天龙仓买打工,老板口头答应每月支付她350元工资。年幼单纯的小雪信以为真,便开始了3个月的打工生活。9月初的一天夜里,小雪实在饥饿难耐,便忍不住吃了一样店里的食品充饥,老板发现后,便以此为由 10月31日上午,记者随南岗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花园街上的天龙仓买店。经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该店老板雇佣年仅14岁童工的行为,已违反了《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关于禁止雇佣童工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店老板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针对该店老板的其他违规行为,同时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 据了解,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非法雇佣童工,除处以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金外,每招用一名童工,要处用人单位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由于仓买店的经营者当场否认拖欠小雪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此事进一步调查。 (见习记者 魏莹 本报记者 张旭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