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欲瞒天过海 “零口供”照样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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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9:5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11月2日电(记者刘大江)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被捕后为了逃脱法律制裁,竟拒不吐露真实姓名、身份和犯罪事实,但法院仍然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决该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5月22日晚,吉某(自称)与黑某、哈某共谋抢劫钱财,并一起从成都市区乘公交车来到青白江区。3人在华严镇红峰村1组下车,商定由吉某站在路边拦截路人,黑某和哈 在本案的侦查、公诉和最后审理过程中,自称是吉某的犯罪嫌疑人始终不吐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和犯罪事实,反而提供虚假姓名企图迷惑警方的侦查视线。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虽然未供述出真实姓名、身份和犯罪事实,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确认,于是根据相关法律,以吉某自称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