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赔遭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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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0:0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实习生孙启明)某单位在丢失物品后,竟然要所有员工各赔偿80元。此决定遭到员工赵某拒绝,该家单位即将赵某辞退。赵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单位又提起诉讼。日前,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单位向赵支付所欠工资、赔偿金800余元,同时支付赵某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近700元。 2002年5月,赵某应聘到本市某办公设备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02年8月至9月间,赵某 在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分析后,一审南开法院认为,在2002年6月及2003年2月前12天中,赵某为该办公设备公司提供了劳动服务,但该公司未及时向赵某支付劳动报酬,应立即补发工资及支付拖欠工资数额25%的赔偿金。另查,该公司因赵某不交纳因丢失物品而责令其赔偿的80元钱,致使双方发生争执。而公司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赵某口头辞退的做法依法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