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怎么成了霸王条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1:39 法制日报 | |
陈建国 前两天应朋友之邀帮他一块去买房,在签了认购书之后,导购先生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给我们阅。这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含格式条款,无可挑剔;补充协议则是开发商事先拟好的,主要是有利于开发商自己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此我们当即提出异议,并指出开发商单方面制定补充协议这种 鉴于眼下这种情况在北京乃至全国绝非凤毛麟角,据了解有不少开发商在房屋买卖中就这么霸气十足,不容分辩,不容质疑,因而也就很有在此议论一番之必要。 何谓协议?翻开词典,里面的解释是:泛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个人间就一定问题经谈判、协商后而达成的共同决定。从解释中不难看出协议一词字面意思有两个重要元素,一为协商,二是共同决定。缺了这二者,一切无从谈起,协议也就不成其为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当事双方就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达成的一致意见,就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充分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在商品房买卖中,补充协议一般是就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算,小区整体规划与更改,绿地面积的实际拥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产权证的何时取得,银行商贷的申请,房屋建筑质量的保证等细微而又易产生分歧和摩擦的地方进行专门规定。因此,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补充协议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也更能体现和保障开发商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些年开发商与业主纠纷不断,且往往以业主胜诉而告终,为啥?就是因为开发商后来的一些做法不能兑现,甚至违背了当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的承诺。白纸黑字,证据确凿,抵赖不了。这回开发商学聪明了,根本不给买受人机会,该有的承诺没了,有的是不确切的意思表示和对自己有利的模糊条款。但是,他们这样做,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大相径庭的。 开发商单方面制定补充协议,把消费者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明显缺乏公平。其不妥之处至少有三:一是为开发商逃避责任埋下了伏笔;二是为开发商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人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 中消协日前在第二次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时,专门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尽剖析,并提醒消费者警惕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九大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与开发商的财大气粗相比,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对普通消费阶层而言,买套房子不是一件小事,奋斗一辈子也许就是为了一套房子,可能要倾其所有。所以买房时须慎之又慎。当开发商单方面抛出这种不平等的补充协议,而法律又不能制约他时,消费者怎么办?我想,最好的办法:拒签不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