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是否要“子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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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3: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蒋旭)本报前不久报道了一男子为同村乡里帮忙过程中摔伤致瘫的事件,因20余天后受益人中断救治费用,伤者家属一直找其子要求赔偿,但其子认为自己不是事故的当事人,不愿承担责任。“父债”到底该不该“子偿”成为争论焦点。 8月19日下午2时许,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官庄村一组村民张军利给同村张新文的父亲帮忙抬家具时,因张新文父亲家新盖的二层楼未装护栏,张军利不慎摔下楼,头部右侧着地 张新文说,在近一个月的治疗时间里,他家积极救治,并承担全部医药费,但对于日后的赔偿,当事双方都不能下个公正的定论,所以他家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目前,张军利在家接受康复治疗,病情已有好转。张军利一家只找张新文,没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张军利的爱人说:“他爸的事我不找他儿,我找谁呀?”而同村人大都持此观点。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孙康明律师讲,提供无偿帮助并使他人受益的事件,若帮忙者在帮忙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法律中规定受益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张新文不是此事的受益人,故不用承担直接责任,所以这起赔偿纠纷惟有通过法律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