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儿童敲诈父母被告未得分文,仍被判刑1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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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绑架儿童是严重刑事犯罪,即使勒索未得手,也难逃法网。 今年2月,张某与莫某密谋绑架儿童勒索财物。当月20日下午1时许,两人在佛山市某小学附近将途经该处的男孩小章诱骗至附近的小商店准备绑架,因机灵的小章大声哭闹挣扎而被迫放弃计划。 同月21日晚上8时许,张某独自一人来到某村,发现正在路边玩耍的男孩小刘和小魏。由于上次绑架未实现目的,张某发现两个孩子没有大人看管,立即心生邪念,先以买玩具等小恩惠把孩子骗走,后又将两人带至顺德、珠海等地旅馆住宿,威吓两人不准离开。在此期间被告人向两个孩子索要家庭电话,并多次打电话给他们的父母,勒索人民币30万元,更详细要求其将款项汇入户名为李某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威胁其不得报警。两个孩子的父母不动声色,假装与张某讨价还价,将勒索款项降至20万元,同时报警求助。22日晚上,公安人员在珠海市一旅馆将被告人抓获,并解救出小刘和小魏。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勒索他人财物而绑架他人,尽管其自始至终没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但其用诱骗方式将两个孩子带离家庭和监护人,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目的是向孩子的父母勒索财物,故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钟哲平 区惠妍)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