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烧毁情敌车辆 以放火罪判被告7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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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以放火罪判被告7年刑 黄某不满前女友结识新欢,烧毁了“情敌”的车辆。近日,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近16万元。 黄某的女友冯某与其分手后,很快就与另一男子关某谈恋爱,黄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放火焚烧放在住宅楼群内公共停车场的车辆,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犯罪特征。关某请求被告人赔偿其实际损失的理由依法成立,应予支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哲平 福明 伟亮)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