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今年6月发生的“三岁幼女饿死”案:原金堂县民警王新、黄小兵被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交锋激烈,而两名被告也表现不一:第一被告、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第二被告、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则说自己“十分后悔”,并当庭落泪。10月30日上午9点,审判长宣布开庭。两名被告被法警带上来。公诉方宣读的起诉书指称王新、黄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身职责”、“造成 幼女李思怡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等。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两位被告有无异议,黄小兵只说了一句:“我只是一名普通民警,是执行者,不是领导者。”而王新则对起诉书提出了多处异议,按他的说法,吸毒女李桂芳被送去强制戒毒时的确告诉了办案人员家中还有三岁女儿无人照料,而他马上就叫同行的副所长卢某与李桂芳的二姐家及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进行电话联系,但是起诉书中只指控他玩忽职守,却对成都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应负的责任只字未提。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方出示了包括李桂芳证言在内的四套证据。与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独自在家后就立即、多方联系解决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检察人员取证时称,包括王新在内的办案民警对“自己三岁的女儿被独自留在家中”的话一直表现冷漠,后在自己情绪激动之下开始用头撞警车的车门,这时王新才叫卢某给其二姐和团结村派出所打电话。由于此次开庭追究的是两被告“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职责”这一问题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辩驳。公诉方称:“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辩方律师立即接过了这发“炮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而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公诉方尤其善于捕捉“战机”,先后三次对辩方意见表示“反对”,比如当辩方律师想出示王新从警18年来所获奖状,表明其并非“心中无人民”时,公诉方立即反对称被告获奖与是否犯法无直接关系,结果三次“反对”都被法官予以采纳。尽管同是站在被告席上,但从庭审的情况看,两名被告在情绪控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截然相反:第一被告王新从法庭询问阶段开始,似乎便要尽可能地抓住机会为自己辩驳;而第二被告在法庭上只说了不到10句话,一直低着头,其辩护律师说他自从知道孩子的死讯后情绪一直十分低落,非常自责。在做最后陈述时,王新以自己身患癌症但仍坚持工作为由,对自己当了18年警察、“认真办案(指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但却站上被告席表示“不好受”。当公诉人问他:“如果是你的女儿独自在家,会不会也这么不管”时,他的回答是:“作为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把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的情况经常发生,并不少见。”而黄小兵在最后陈述时,刚说了“今天我站在这里……”便哽咽住了,控制了一下情绪后才说:“从进来第一天开始我就后悔和自责,不想过多地为自己辩解……”说时已经泪流满面。气氛紧张激烈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25分。王新的姐姐告诉记者,王新出生在一个警察世家,因为身患癌症后仍坚持工作,还落了个“工作狂”的外号,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工作落到这样的境地,“不管媒体怎么说,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警方已赔付10万元10月30日,轰动一时的“三岁幼女饿死案”在成都开庭时,记者并没有看到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她的亲属告诉记者,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中。而此前媒体十分关注的赔偿问题也有了答案,其家属向记者证实,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据《北京青年报》(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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