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状告前妻为儿子改姓被驳回诉讼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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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1:41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夫妻俩离婚以后,妻子改变了孩子的姓氏,一市民便以前妻擅自变更子女姓氏,侵害子女姓氏权为由,将前妻诉上了法院。11月3日,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杨明与被告曾欢(均为化名)均系贵阳市小河区人。1998年,杨明与曾欢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于1999年9月生育了一男孩儿,取名杨小宇(化名)。2002年9月,杨明 原告杨明诉称:在他与曾欢离婚以后,曾欢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擅自把孩子的名字改为曾小宇,其行为侵害了儿子的姓氏权,要求法院判决曾欢停止侵害,并恢复儿子的原姓氏。 被告曾欢则称:他们的孩子是在2000年上的户口,当时孩子的名字就叫曾小宇,而她是在2002年才与杨明离的婚,在2002年离婚调解书上,也写明孩子的名字叫曾小宇。给孩子更名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明及其家人都清楚这件事,她并没有因为自己与杨明离了婚,便将孩子的姓氏改随已姓,没有侵犯孩子的姓氏权,故要求法院驳回杨明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9年,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孩子出生以后,在2000年10月26日向公安机关登记时,孩子的名字即为曾小宇,2002年9月夫妻二人离婚时,调解书上孩子的名字即为曾小宇,原告杨明所主张无事实依据,做判决驳回杨明的诉讼请求。(胡波本报记者何先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