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唐榕]2003-11-04 01:17一女两次征婚竟遇同一“婚托儿”首席记者唐榕“婚姻失败,是人一生中最痛苦的事了。我本打算振作精神换一个地方重新组成家庭开始新的生活,没想到两次到婚姻介绍所征婚,征来的对象竟然是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姓名的同一个男人,这不是在我的伤口上又撒上一把盐吗?”昨天,遭遇“婚托儿”的佟女士找到本报“百姓热线”记者,说了上述一番话。“徐大哥”、“田大哥”竟是同一人今年刚40出头的佟女士家住朝阳市。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独自带着10岁的孩子。“在亲友和孩子 的鼓励下,我逐渐振作起来。我想,自己年纪还不算大,以前在厂里还做过管理工作,完全有能力在一个新环境中开始新的生活。我早就听说大连人很好、很热情,我在这里还有一个表亲,于是,就将这里选作我开始新的人生的地方。没想到,我却被一骗再骗。”佟女士说这番话时,满眼泪水。今年9月初,佟女士见到一个婚介中心的广告上称,有一位从事海产品买卖的生意人,想寻找一位能帮助自己打理生意的伴侣。佟女士就赶到大连,找到了那家婚介所。在交了280元的介绍费后,婚介所约来了广告中有的那位征婚男子“徐大哥”。这位“徐大哥”自称57岁,虽然年龄比佟女士大不少,可人长得相貌堂堂,佟女士第一印象感觉不错。双方在婚介所里谈了十来分钟,彼此留下了电话号码后。“我回家后曾给他打过电话,俩人电话里聊得也挺好。可后来他就不接我电话了。我想,一定是人家嫌我条件不好,也就不再联系了。”虽说第一次介绍的对象未谈成,但佟女士并未灰心。前几天,佟女士又见到一则广告,称征婚男子是一远洋公司经理,55岁,有一养父卧病在床。广告上称:“有缘成夫妻,无缘则请留在家中当保姆照顾老人。”佟女士再一次动心了。上周日,在向那家婚介所交了210元的中介费后不久,征婚的“田大哥”到了。佟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此人就是两个月前见过的“徐大哥”。“婚托儿”开溜,婚介所拒不退钱“也许是这次我的发型和衣着与上次有很大不同,也许是他记忆力不好,或是当‘婚托儿’见的女人太多了。因此,我认出了他,可他一点儿都没认出我。开始,我不动声色地跟他聊,后来我突然说,才这么几天,你怎么连名带姓全改了,他吓了一跳。”在佟女士道出真相后,“婚托儿”一见大势不妙,立即溜走了。两次征婚遇到了同一“婚托儿”,佟女士感到自己受到了极大侮辱。她找到婚介所,要求退回刚刚交的中介费。可婚介所里的人此时态度也是180度大转弯,坚称此人并非“婚托儿”,而是到此征婚的普通征婚者。至于中介费,既然双方已经见过面,就决不能再返还。“婚托儿”为何如此猖獗我市多年前最早从事婚姻介绍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婚介所雇用“婚托儿”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婚托儿’只要见一面,婚介所就可以完事大吉。像我们过去那样诚心诚意为别人当‘红娘’的做法,在有‘婚托儿’的婚介所冲击下难以生存,我也早就脱离这个行业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说。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婚姻中介以虚构的事实来吸引求婚者为根本不存在的应征对象交费,这种行为足以构成诈骗。只是由于当事人多半不愿声张,同时又担心难以取证,大多自认倒霉,给那些不法中介及“婚托儿”们留下了可乘之机。这位人士认为,鉴于婚姻中介的市场广泛,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更可操作的管理办法,不能让几个人租间房子支起桌子就能办婚介,而要有严格的准入把关制度。对于以“婚托儿”方式欺骗应征者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应予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婚托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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