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原房价钱加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2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6年前,付小姐在南汇周浦镇以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她总共付了5.5万元。而今,该地区的房价陡升至4000元/平方米,出售房子的倪女士后悔不已,执意要将这套房子收回。付小姐不肯,倪女士便拖着不愿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付小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6年前,倪女士与付小姐经人介绍后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倪女士将自己在南汇周浦镇 岂料事实恰恰相反,三年后,周浦地区的房价一路飙升,如今这一地区的房价涨到了每平方米4000元,连二手房也要卖到每平方米3000元,而且还在继续攀升。倪女士觉得自己先前卖房显然吃大亏了。 然而,几年交往下来,倪女士与付小姐彼此间也熟悉了,平日里都一向客客气气,现在自己要将卖出的房子收回,出尔反尔,还真有些不好意思说出口。因此,当付小姐几次催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她只得找借口予以搪塞。对于付小姐来说,买来的房子迟迟不能过户,加上倪女士打“太极拳”,无奈之下只好向南汇区法院求援,要求倪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中,付小姐认为她已按约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从交易稳定的角度出发,应认定房屋协议有效;而倪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的房子虽已卖出,也已交付,但所有权没有变更,自己反悔卖房协议理由正当。承办法官在向双方讲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同时,亦敦促双方和解。日前,双方终于意识到无休止地争论下去已毫无意义,都转而明智地选择了和解。付小姐同意退回房子,由倪女士付给她12万元。 (通讯员闵振华记者吉建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