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被打架者砸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2:30 时代商报 | |
地 点:235路公交车上 主人公:赫女士 事 件:被车上的两个打架者撞了,头撞在座位扶手上,额头缝了7针,花了1300元钱医药费。赫女士很窝火,四下讨说法。 过 程:司机一直未对打架者进行劝阻,不动声色只顾开车。 结 果:两个打架的人下车逃了,司机没阻拦。 说 法:车队:责任不在车队,车队也没有赔偿的责任。 赫女士:打算起诉该车队。 律师声音:司机有责任 记者随后咨询了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据其介绍,司乘人员代表客运部门有确保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地抵达目的地的责任,司乘人员对于车上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制止,并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司乘人员疏于职责,使应当受到追究的两个加害人逃脱,而并未进行制止的,公交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主要责任还在于加害人双方,至于公交部门该承担多大责任,还要等司法部门进行界定。见习记者 张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