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的甭想当“大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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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4:58 辽沈晚报 | |
今日中法将公开对56个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债务总额高达3亿多元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原来法律行使的最高手段是拘留,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日,沈阳中院执行局林昌焕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在昨日于洪区和新城子区法院还分别公开审理了沈阳首起两例拒不执行罪,并第一次对两欠债被告进行判刑。据了解,今日沈阳中院还将公开对56个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债务总 沈阳首起两例拒不执行罪 昨公开审理 昨日,沈阳首起两例拒不执行罪分别在于洪区和新城子区法院审理终结。53岁的于洪区人李某,在自己承租虹桥机械厂的5年间,共向原告苏某先后借了7万元。在原告多次讨要无果时,去年将被告李某告上于洪区法院,2月28日于洪区法院民事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还原告借款4万元,3个月内清偿其余3万元”。宣判后被告未提出上诉,4月10日,法院向被告下达执行通知书,限被告4月15日前自动履行,被告李某却没有履行。4月15日,执行局传唤李某,他也未到庭。 4月22日,执行员再次传唤被告,李某称“在两个月内履行几千元,年底还一万”。4月25日,李某将自己承租的虹桥机械厂以33万元价格转让,除还银行贷款和土地转让金外,还剩下7万多元,但他却没有给原告,而是用做他用。今年6月法院将其司法拘留15日,但其仍无悔义,态度强硬,抗拒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罪,昨日,法庭公开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无独有偶,昨天,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于“赖账者”判刑在沈阳还属首次,以往都是拘留,而且只能拘留两次。 沈阳开始运用刑法手段 打击“赖账者” 据了解,执行难一直是严重困挠法院执行工作乃至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两个重要原因是,一是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和风险的矛盾以及经理和社会生活中的无信与无序现象;二是社会法制意识淡薄。有不少欠债者宁可被拘留15天,然后还是一分钱不拿。 去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拒执罪的《解释》,可谓是法院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基石。直到今日沈阳首起两例拒执罪的被告都被判刑,法律终于对欠债人有了震慑作用。欠债者不但有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且判刑期间也不影响法院执行,复刑后仍对其追查。 林局长还表示,明天他们还将对56名有能力履行而据不履行的“赖账者”进行公开曝光,其债务总额高达3亿多元,仅一家企业的欠债就高达3400万美元。此后将一个季度公布一次债务人员名单,借助社会力量迫使赖账者履行责任。 据悉,今年中法已经两次对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81个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曝光,限其自动履行义务。还对8个单位法人代表予以司法拘留。在舆论的压力和执行人员的工作下,有21个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物抵债或交付现金履行债务折合5760余万元。 记者王志东 实习生殷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