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案引发“保险赔付”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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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5:26 时代商报 | |
“沈阳大众汽车广场”与保险公司“闹别扭”———盗车案引发“保险赔付”纠纷 震惊沈城的入室盗抢名贵机动车案10月24日被警方宣布成功告破。但该盗窃团伙在沈城所做的第一起案———盗窃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两辆高档车的保险赔付却一直未理赔。被盗单位:他们赔付咋这么慢? 据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先生介绍,2002年9月30日,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办理了防止商品车出现意外的财产综合险和附加盗抢险,分别投保了700万元。承保方是中保和平分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发生盗抢后,若价值在700万以内,按被盗车辆发票实际金额全额赔偿,若价值在700万以上,保险公司应按比例进行赔偿。 今年4月17日凌晨,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被盗的两辆车分别是丰田4000型吉普车、价值63万元、丰田佳美2.4型轿车,价值43万元,这两辆车均有正式发票为证,总价值106万元。案件发生后,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立刻到保险公司报了案。中保和平分公司的人也很快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答应尽快赔付。此后,沈阳大众广场有限公司多次与中保的分公司交涉,后来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把账目也提供给了中保和平分公司,但转眼间,半年多过去了,赔付一直没有结果。10月24日,警方宣布破案,几个疑犯已被抓获,车辆也被追回,但刘先生在得到警方通知后,一直没有去取车,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使用了被抢车辆,也就是说这两辆车已不是商品车,无法再出售了。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保险单复印件上看到,在附后的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盗窃保险条款第四款赔偿处理的第二条中明确写着:“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在被保险人报案30天后未能侦破,并由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后给予赔偿。”保险公司:我们还需核实账目 记者随后与中保和平公司该项保险的经办人取得了联系,于先生说,当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马上赶到了现场,但沈阳大众汽车广场有限公司未提供必须的账目,保险理赔人员去了3次也没有看到账,由于没看到账,对丢失的财物不清,理赔工作只好暂停。9月16日,该公司允许看账了,可理赔人员发现账目中前后矛盾,有待于核实。于先生告诉记者,理赔工作是有工作程序的,这个案子的确比较复杂,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当记者问及理赔有没有理赔期限时,于先生回答没有。至于被追回的车辆一直没有被盗方取走,于先生说,取不取车,是被盗者的事,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沈阳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权利。主任记者 杨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