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个体工商户和私企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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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5:33 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3日电(记者钟玉明 彭勇) 广东省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放宽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刘焕泉说,为放宽准入条件,广东省规定,凡没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广东将积极探索规范新兴行业的登记办法,对担保业、社区居民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在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将积极开展登记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规范。 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 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登记开业,不足部分,限期在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自然人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