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八十年前老地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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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7:36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张檬)昨天,一位家住大连道河滨里的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有新闻要向记者提供。记者来到王女士家,王女士拿出了一张民国九年(1920年)的地契。拆迁想起老地契 王女士的母亲原是新河卫生院的药剂师,父亲是一名会计师,新河镇南河里133号的祖屋是王女士幼年时的住所,在她儿时的记忆里,那6间宽敞土坯房曾是自己童年的“快乐老 记者在王女士家中见到了这张老地契,整个地契都是用宣纸书写而成的,由于年代久远,地契的纸质开始变脆泛黄,长期折叠的地方出现断续的裂痕,个别地方还受潮出现了大片的水痕湿渍,连盖在纸面上的章痕也大都看不清晰,但是涉及地契内容的字迹和表格却还相当清晰和易于识辨。 据王女士讲,这6间房子最早的主人是一个叫陈亮的人,后来他把这些房子以四百银元卖给了自己的爷爷,才诞生了这张书写着“永远为业”的地契,签订地契的时间为“民国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老地契上盖着“宁河县印” 记者看到,这份地契是由四部分内容粘合在一起的,纸面上随处盖着“宁河县印”四个大字的印戳。按时间先后顺序看去,中间的“买卖田房草契”和粘在它右侧的卖主陈亮亲手写的卖契是同一时间订立的。草契主要陈明了双方交易情况,并由此声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平交易。为进一步证明这一点,下面还有鉴证人和立卖契人的印章。不仅如此,草契的一侧还特意注明了“例则摘要”,主要对订立契约的手续和税收予以提示,颇有时代烙痕。 而陈亮亲笔书写的卖契则偏重于对房屋面积和位置的描述,和对王子彬(王女士的爷爷)的买卖交易的基本描述,声明了房屋今后的权属问题,并在落款处由亲邻友人以“画押”的形式予以证明,卖契的尾部盖的是“宁河县警察所第四区”的印戳。老地契上贴有“印花税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地契草契和卖契之间的接缝处,记者还看到了书写着“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的红色税票,这些面值为一分的税票以长城作为底图,中间印有“直隶”字样,整齐地平行粘了两行共计十张(其中一行被前面的契纸所遮盖)。 不仅如此,在草契的最左侧还粘贴了一份由当时的县政府根据双方提供的草契和卖契开具的买契,开具时间为“民国十年七月”,主要就买卖双方的基本资料以表格的形式予以确认。除此之外,在整个契约的最右侧是一张在“民国十九年九月十四日”,由当时的河北财政厅印发的国民政府验契纸,就前面所有的契约建立程序予以鉴定,并开具了诸如验契纸价、注册费、教育费的收费明细。老地契有何价值 王女士对记者说,家里人在这之前没有人见过这张地契,若不是老太太突然想起来,这张“老文物”还不一定什么时候能被找出来。由于这种年代久远的地契很罕见,家人在收藏方面没有经验。她对记者表示,对这张地契的收藏价值,希望能有专家给予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