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世纪外校状告教育部门 一审判决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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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09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 (记者李晓萌通讯员涂莉吴明)缴纳高额费用就读私立学校,学校却因资金问题关闭。原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138名学生因此状告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原市教委)和江岸区教育局(原江岸区教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批准设立该校违法,且不履行监管职责,索赔1203.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4年12月,原市教委批准筹建新世纪外校,1995年6月批准其招生。1998年6月,给该校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000年11月,新世纪外校因资金周转不灵停课。当年12月,市、区两级教委对该校学生作了相应的疏散安排,并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日夜巡视新世纪外校财产。 今年6月,江岸区法院裁定变卖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及动产,变卖评估价为2319万余元,这笔款项将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此后,138名曾在该校读书的学生将市教育局、江岸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批准设立该校违法,且不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求被告及曾兴办该校的谌家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第三人,共同对新世纪外校不能退还的1203.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今年8月11日,此案在市中院一审开庭。 据悉,此案是我国教育界涉案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件,被称为“中国教育第一案”。 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市教委对新世纪外校的办学方向、宗旨、条件、资金等进行审核,认为该校达到办学条件,没有不批准设立该校的法定理由。1998年5月,市教委要求江岸区教委对该校进行社会力量办学评估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后,才给该校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江岸区教委在该校发生经济问题后,疏散学生、保护学校财产,并根据学生家长意愿解决了在校学生的就学问题。这都说明,两被告在新世纪外校办学时期及停办以后,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 市中院同时认为,虽然两被告对新世纪外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未能提出合理审核意见,对该校财务、财产的管理不够深入细致,但不构成违法。 据悉,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