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来工子女入学一视同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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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5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日前实施,外来工享有市民待遇 据新华网11月3日电泉州市日前开始实施新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泉州打工的外来工在参选人大代表、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享有与泉州市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 泉州是一个经济十分活跃的沿海开放城市,二十几年来,泉州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凝聚了无数外来工的汗水和心血。但长期以来,外来工在泉州却总是“低人一等”,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实困难难以解决。这种现象挫伤了不少外来工的积极性,今年春季,泉州全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工荒”,许多工厂因为招不到工人而被迫停产,此事在泉州官方、企业界均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根据日前开始实施的《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可参与中共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对于外来工普遍关心的户口及子女入学问题,《规定》明确规定,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泉州有固定居住条件、合法职业及经济来源,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二年以上,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经所在企业申报,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已在泉州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固定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条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酌情减免费用。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