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本想赖钱哪想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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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9:48 华商晨报 | |
昨日,沈阳市法院系统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两名当事人均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由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案例一3天转让33万财产 于洪区造化镇某村53岁的李某,1993年成立虹桥机械厂时向朋友苏某借了不少钱,到 在于洪区法院判决其还钱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李某非但在指定期限不履行,还多次传唤不到庭。 执行人员找到李某本人对他进行强制执行。2002年4月22日,李某答应“先还几千元,年底还一万”。可他3天后就把机械厂以33万元转让了,根本没有还钱。在对其拘留15天后,李某居然耍赖了:“反正你们也拘留我了,我就没有钱……”最后,于洪区法院根据《解释》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于洪区检察院以拒执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沈阳市首例拒执案件,并当庭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没想到不执行也犯罪,我从民事案件当事人变成被告人,深深明白了法律的庄严……” 颇为戏剧性的是,开庭时很多“欠债人”前来旁听…… 案例二3天变卖被查封财产 而昨日,被新城子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李某某,也是因为不执行法院判决使自己成为被告人的。 早在今年3月10日,新城子区法院一审判决44岁的李某某给付原告佟某欠款2万元及利息,并查封了李某某的农用车、旋耕机等物品。“查封当时明确告诉他不准转卖、隐匿、毁坏,可是李某某竟在3月13日将上述物品以2.45万元卖给他人……” 据主审法官介绍,就在公安机关侦查时,李某某和佟某达成和解协议,给了佟某8000元现金,连同自己承包的30亩水田的7年使用权让抵2万元本金及利息。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宣判后,李某某表示不会上诉。 据了解,我国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报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