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款落谁手成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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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0:18 今晚报 | |
本报秦皇岛今日上午电(记者曹永东通讯员刘佩明)今天上午,刘大娘诉继女董某返还卖房款一案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被告董某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继承生父遗产。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辩论激烈,充满火药味。 83岁的刘大娘因身体多处骨折不能行动未到庭,委托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陈玉英、唐恒律师全权代理诉讼。原告在诉状中称:1998年,被告向原告提出卖掉天津市区住房,随 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当庭辩称:卖房款是由买主用原告名义开立存折,直接交给了原告。被告一直悉心照顾原告,没虐待并弃之不管。倒是原告多次到有关部门诬告被告,又试图占有被告在芦台所买住房的拆迁费而到处告状。被告认为,卖房款是其生父遗产,其有继承权。 据此,被告在法庭上对原告提出反诉。 被告说:“1951年,我的生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1977年,我父亲到秦皇岛找我,从此有了联系。1989年,父亲病逝,我提出要求继承遗产,遗产主要有:长春道某号房产一处;18幅画、3个古瓶,还有一些金银器等。我要求分遗产,原告刘士梅就说自己老了,这些遗产都是你的等等。当时我看她孤单一人,没有生活来源,很可怜,就没勉强。从1989年起,我每年给刘寄1200元钱,直到1998年,刘卖了我父亲在天津的房产,去芦台在我买的房子同我居住。2003年,芦台的房子拆迁,刘回天津居住,我们彻底分开。卖房款6.9万元当时由买主直接交给了刘,其中6.4万元是以刘的名义开立的存折。按照《继承法》规定,去除刘应得的3/4份额,我应分得1/4份额,即17250元。因此,我要求继承17250元和生父其他遗产。”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卖房款到底在谁手里?应该属于谁?原告称卖房款一直是被告保管,并有银行证明,证明是董某分3次将6万余元房款全部在芦台工商行某储蓄所取走,并有董的背书签名。而被告辩称其是代原告取走的。 截至记者上午10时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