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铁纪治理领导干部酒后驾车“顽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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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0: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正义网报道,成都市纪委日前通报一起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案并为此制定并下发《关于领导干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以治理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这一“顽症”。 今年8月,刁盛友酒后驾车途经一乡镇公路时,见前方左侧有一人欲横穿公路,打算向右打方向盘避让。此时手机响了,就在他低头看手机的一瞬间,车子撞上停在公路右边的一 据介绍,《关于领导干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对领导干部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不服从执法或管理人员的依法管理,干扰、妨碍相关执法或管理人员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领导干部在驾驶或乘用车辆过程中谩骂、侮辱、殴打与自己发生冲突的相关人员;领导干部驾驶或乘用车辆肇事后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真相,指使他人代自己承担责任,妨碍调查处理等行为,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也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作者:薛培黄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