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网吧忙 违规接纳网吧该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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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1:11 云南日报 | |
本报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周年了,可是记者昨日却发现目前昆明市仍有网吧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这是一家位于昆明市东陆桥附近的网吧,在其经营场所大门外没有悬挂任何招牌,网吧内有数十名身穿校服的学生正在上网玩游戏。昨日,记者进入该网吧后,网吧管理人员没按有关规定要求记者进行身份证登记。进入网吧后,记者看到,柜台后面坐着一名男子负责 12点30分,还陆陆续续有学生前来上网。1点20分学生开始撤退,记者跟随他们一起走出网吧,只见这群学生来到昆明市某中学外面小吃店才开始吃中午饭。记者也随同他们一起就餐,吃饭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才告诉记者,去上网的大部分学生都是该中学的学生,由于他们控制不住电脑游戏的诱惑,刚好这家网吧管得不严,中午就对家长谎称要在学校做作业,然后就偷着来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乔 晖 杨官荣(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