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网民质疑一审判决 侵权官司还要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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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1: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林晓邓丹丹)以汕头网民柯燕为首的全国18网民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侵权案近日有重大进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自助游》2002、2003版,在新浪网旅游论坛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中的8位网民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昨天下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网文被窃集体起诉 今年3月份,网名为“蓝调共和”的汕头网民柯燕无意中发现,自己于2001年在新浪网旅游论坛上发表的3篇关于大理的游记被《中国自助游》一书的2002、2003版使用,该书不仅没有给自己署名、标明出处,还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任意修改和编排(详见本报3月18日相关报道)。柯燕认为,《中国自助游》的出版方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在没有通知原作者的情况下,擅自剽窃改写她的文章,没有署原作者名,也没有付稿酬,就作为商业用途,这种行为既不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也伤害了她的感情,更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与其他17名有同样遭遇的网民联合起诉。 18网民胜诉获赔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9月8日开庭审理了以柯燕为代表的18名网民诉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中国自助游》一书侵权案,庭审结束后,原告拒绝了与被告庭外调解的建议(详见本报9月24日相关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于10月20日一审作出18份判决,认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权中的相关内容。 在10月20日的一审判决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自助游》2002、2003版,在新浪网旅游论坛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人共获得赔偿8000余元)。其中,柯燕被侵权的字数是2400字,获赔金额1480元。 一审判决引起质疑 以柯燕为代表的18名网友胜诉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两本自助游书籍被勒令立即停止发行和出版,并且败诉方已向网友道歉并赔偿了损失。但柯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和网友们认为判决书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词,在实质内容上表述不清,对原告的经济补偿金额显然不合理。 她从5个方面归纳了网友们的疑问:第一,原告在旅游论坛的文章被侵权,侵权书籍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为什么被告只在网上论坛道歉就行,而“无需另行在其它报刊杂志上致歉”;第二,《中国自助游》2002、2003版两书各有不同的书号和主编、编辑,字数也相差了10万字,应该按照两本书计算来认定侵权字数和赔偿金额,但被告认为是一本书。而一审判决书中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说明;第三,根据版权法,未经允许就使用他人的文章,稿费应按照上限100元来计算,被告则认为按体裁的不同不能按上限赔偿。而判决书中未对以何标准来赔偿给予答复;第四,判决书中没有对可以说明被告非法获利程度的书籍印数予以说明;第五,18名原告为此次官司共花费律师费7200元、公证费1080元、购买侵权书籍77.8元、交通费970元。被告认为以上费用属于“不必要”支出,而判决书中对于这些费用是否“合理”一字未提。 继续上诉再讨说法 柯燕认为,判决在有关事实认定上逻辑不够清楚,缺乏说服力;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且组成不明;驳回了上诉人的一部分诉讼请求,但说理不清,缺乏依据。没有起到对侵权负责人的非法行为进行惩诫的效果。 基于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疑问,柯燕已于昨天下午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第二、三、四项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周末》旅游版、《时尚旅游》杂志、新浪网上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564元(其中稿酬418元、滞付费146元)、精神损失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被上诉人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共计人民币1647.6元;对被上诉人实施民事制裁;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