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豪夺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1:58 扬子晚报 | |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手中权力“炒房子”巧取豪夺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薛仁云及其妻子朱美英作出一审判决:薛仁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朱美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王明,福建泉州某石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7年,当他得知正在建设当中的江苏人保 当即,薛仁云打通了王明的电话,第二天晚上,王明就拎着8万元现金来到薛仁云家,亲手交给了朱美英。 阳坤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铝合金业务,与薛仁云同为丹阳人,相识较早。早在1996年,他就与薛商谈过,如果省人保公司要盖大楼,希望能参与工程建设。后在人保大厦的建设中,该公司中标玻璃幕墙工程。 1998年底,薛仁云问阳坤能否在丹阳找到一个需要买房子的人,他想把老家丹阳的房子卖掉。于是,阳坤就从银行提取了30万元现金,当晚送到了薛仁云家。 经江苏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后认为,薛仁云所卖的丹阳公园新村房产,在1998年5月现实价格总额为182266元。而薛仁云却卖到了30万元的高价。 人保大厦完工后,整个造价超出预算很多,引起了一些职工的质疑。2000年6月,省人保公司决定对大楼的基建情况进行审计…… 纸总是包不住火的。2002年5月28日,人保公司书面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2002年6月19日,白下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薛仁云立案侦查。崔洁 水金 月红 大颖 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