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酒后赏剑 误将同事刺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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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2:03 南方都市报 | |
酒后赏剑误杀同事 事发佛山,肇事者被判7年,赔偿8.6万元 本报讯 (记者朱忠兵) 赵兴国与张广庆都是新疆某纺织厂驻佛山办事处的员工。夜间,二人喝酒聊天时,赵兴国拿出收藏的“中正”宝剑玩闹,不想张广庆被刺中左腹部,后送 经法院查明,2001年12月1日19时许,赵兴国与同事张广庆、宛某、姚某革在佛山市张槎镇德晖花园8号C座304房吃饭喝酒。宛某、姚某革为避免喝酒,借故离开。次日零时许,赵兴国从卧室拿出一把“中正”剑给张广庆欣赏,玩乐中导致事件发生。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兴国由于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判处赵兴国有期徒刑7年,赔偿张广庆的家属经济损失8.6万元。一审判决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