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结束为分手费起纠纷 法庭判决各打50大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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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2: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婚外情走到尽头,女方提出的30万元分手费男方给付了22万元,于是女方告到法院,追讨差欠的8万元分手费。男方一怒之下提出反诉,要求索回已支付的22万元钱。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婚外恋“情债”纠纷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为分手费不应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双方的要求。 婚外情走到尽头是麻烦 据了解,30岁出头的杨全在成都经营一家公司,生意红火,事业有成不说,家里还有一位贤惠的妻子。但在1998年初,杨全的生活却发生变化。一天,他应朋友之邀参加聚会,认识了25岁的女子王芳。王芳是泸州市人,和杨全是老乡,老乡相见,两人自然有了很多共同话题。杨全年轻有为,王芳单纯美貌,二人一见倾心,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 偷偷摸摸“恋爱”3年多,2001年下半年,王芳不再满足做“地下情人”,她和杨全正式“谈判”:离婚和她重组家庭。杨全顾虑重重,最后明确表示不愿和妻子离婚。心灰意冷的王芳服安眠药、跳楼两次自杀,但都被人及时发现而获救。 30万分手费,男方差了8万 杨全害怕事态扩大,毁了家庭也坏了生意。于是去年初,杨全把王芳约到某茶楼里,安慰了一整天。王芳见这段感情已没有挽回的余地,一咬牙要求杨全补偿自己30万元分手费。为了妥善处理此事,杨全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王芳,提出余下的10万元让王芳“放一马”。王芳不作让步,硬让杨全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才罢休。这以后,王芳几次向杨全催收欠款,杨无奈之下又支付了两万元,余下的8万元一直不再给付,见王芳就躲,甚至不接她的电话。 告到法院,分手费得不到法律支持 今年初,王芳一纸诉状将杨全告到泸县法院,要求杨给付余下的8万元分手费。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杨全认为,王芳没有权利得到这笔费用,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王芳退还他已给付的22万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芳和被告杨全之间所发生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双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手费债权债务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于是依法驳回了王芳的诉讼请求和杨全的反诉请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王和成周红本报记者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