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守明码标价为人“跑事” 一审被判十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3:32 河南报业网 | |
承诺给钱就办事 河南报业网讯:今年2月份,曾在市第二看守所被关押的范某向市检察院举报:市第二看守所管教民警张谨向她和另几名被关押人员索贿。 范某说,2000年4月,她因涉嫌贩毒被关押。在范某一进看守所,就被张谨“瞄”上。 拿到商务通后,张谨告诉范某事情正在顺利进展中。但事后,范某的贩毒克数没有被更改,其量刑也并未被减轻。张谨对此的解释是:“礼太少,人家不给办。”与同时在押人员聊天时,范某发现,和她一起被关押的几人也曾被张谨索贿。 事发4年索贿13万 今年3月份,市检察院正式调查关于张谨索贿案件。经过调查走访,现已落实从1999年至2002年被张谨索贿人员有包括范某在内的三人、索贿金额为13.014万元。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张谨的索贿手段相似,分为三步:第一步:锁定目标,将“猎物”定为自己所看守区域内家境比较富裕的在押人员。第二步:抓住其想被从轻处罚的心理,以“好大姐”形象出现。张谨将在押人员的犯罪行为夸大,并“设身处地”的为在押人员着想:“一定要尽早出去,不然被老公抛弃怎么办”“孩子正在成长阶段,妈妈在监狱里多伤他的自尊心呀”,被关押人员听到这些话更是懊悔不已,请求她帮忙出主意。第三步:张谨认为此时索贿的火候就到了,她总是许诺自己认识的人多,可以帮在押人员“跑事”,让其早日与家人团聚。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为了减轻量刑,通常都是马上筹钱,尽量满足张谨提出的要求。 1999年6月的一天中午,张谨告诉孟某可以帮她减刑至半年左右,但需要找许多人来包庇。说通孟某后,孟某马上让张谨转告其女儿准备一万元来“跑事”。孟的女儿得知后,当晚就早早等候在约定地点将钱送到。一个月后,张谨打来电话说还要再“打点”,需要2.3万元,这一要求很快又被满足了。2002年3月份起,张谨分4次向一在押人员家属共索要6万元现金,使用的也是上述手段。 辩称没花“跑事”钱 法院在对张谨案件进行审理时,张谨提出,自己所收钱财都用来给当事人“跑事”,打通关节,自己并未挥霍,不算受贿。但检察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即构成受贿罪。线索提供程晓东 郑州晚报记者徐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