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猥亵幼女案开庭 智残嫌犯是否被判刑成焦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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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4:04 新华网 | |||
据了解,此案被周至县检察院确定为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但因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健康原因等,案发后至一审前,赵某一直被公安机关准许取保候审在家。在昨日的不公开审理中,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赵某提起公诉。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法律中心接受受害者代理人的申请,担任受害者小妮妮的代理人。他们要求从严从重追究被告人赵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给受害人医疗检查费用等总计28730.6元。 在法庭上,赵某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司法机关对赵某作出的精神鉴定,认为赵某智力发育非正常,从而无行为能力。随后,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有限定行为能力,且他的猥亵行为致使受害人轻伤害,所以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关的民事责任。 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法律中心的郭律师等人在庭审后说:“女孩才5岁,不知世故,但她总有长大的一天,不堪回首的经历会对她的一生产生巨大影响,这是无法弥补的。”(本报记者孙元华):(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