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破损污浊横幅不言退 垃圾横幅抹黑城市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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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4:3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1月4日讯(见习记者黄敏 实习生蔡昭遷) 2003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日益临近,重新扩建的10条主干道将以崭新的面目喜迎八方来客,然而,在这整洁的道路背后,记者发现街头一些过期、破损、污浊的“垃圾”横幅给邕城这张玉脸添“瑕”。 在南宁市体育路,一条写着“一人非典全村遭殃××××”的横幅高高悬挂,经过几个月的风雨“洗礼”,横幅上所写的字依稀难辨。无独有偶,就在离这条横幅不远处,同样 中秋节期间,一些月饼生产商在各主要街道挂上了宣传横幅,至今已过一个多月,这样的横幅还可以在大街上找到。因道路扩建施工,横幅上积满了车辆经过扬起的灰尘,原本颜色鲜艳的横幅已被染成暗黑色。除了过期的横幅外,一些破损的、积满污渍的横幅也成为城市的“空中垃圾”。有的横幅因为绳索松动而在低空中垂落,有的被卷成一团,有的烂了一个大洞,飘散的碎布在空中随风乱舞。 那么这些过期、破损的横幅又该由谁来管且是否让它们永远在空中飘舞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市政局。该局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说,横幅类的户外广告,必须与它所悬挂的街道、楼房等的颜色以及整体布局相协调。按照相关规则,桥梁、路政设施以及路树等是不允许悬挂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的。有些人为了逃避制作费用和广告费用,未经审批就自行悬挂横幅,他们挂的横幅大多数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说,经过合法审批的横幅,也有悬挂的期限。横(条)幅的设置期限一般最长为15天。在广告设置期满后,设置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撤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按规定作出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