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环保义务“老中青发廊”业主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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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8:54 哈尔滨日报 | |
香坊区“老中青发廊”自开业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环保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的规定,香坊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多次要求该店依法办理环保手续,该店却置若罔闻。今年4月,环保局又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单,但该店主仍然拒不接受。为此,香坊区环保局于今年9月就此案向香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该业主却依旧态度蛮横、拒不履行环保义务。11月3日,香坊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以拒不履行环保义务依 据香坊区环保局杨中耀局长介绍:该区有百余家发廊,发廊洗发后的污水中含有化学物质,属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照法规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但一些发廊却对此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老中青发廊”业主因拒不履行环保义务而被依法拘留,这在我市发廊中尚属首例。希望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张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