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考验政府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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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07 法制日报 | |
“禁摩”考验政府信用王佳宁 备受深圳市民关注的“禁摩”法规,没有在10月23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如期“露面”。该市人大常委会就此解释:“禁摩”方案尚未研究成熟,有关方面认识不一致,所以需进一步调研协商(据10月24日深圳《晶报》)。 “禁摩”是个新缩略词,即指一些城市严禁摩托车在城区以内通行。据报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订草案)》于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已经进入了审议程序,该市人大还于9月9日召开了“禁摩”立法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随后进行了多次磋商和修改。在10月召开的人大有关会议上,关于“禁摩”形成新的意见,即采用通过报废减量自然淘汰摩托车。 事实上,“禁摩”作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选择,其理由是摩托车不仅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而且也是交通事故成倍增加的“祸首”。从程序上看,该法规修改意见在深圳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并给出结论,当在意料之中。而已经进入人大常委会程序的“文本”没有被交付审议,已带给公众足够的考量空间。 城市管理任何一项规章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的利益。毫无疑问,深圳作为特区城市、计划单列市,提出“禁摩”,当然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其实,无论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政府信用始终贯穿其中。 首先,政策出台是否仓促至为关键。“禁摩”的焦点是以何种方式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据报道,深圳的方案有两种,一是在2004年即强行、全面禁止;二是采取自然淘汰减量方式,减少“禁摩”震动,避免车主利益受损。 如果选择上述方案一,从现在到年底不过两个月,应考虑到“禁摩”涉及现有合法摩托车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必须预测他们接受新政策的心理“预期”足不足。既然“禁摩”的对象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不具有深圳户籍,流动性强,政府就理应测算好让流动人员接受新政策的“时间差”。否则政府信用必然打折扣。 其次“禁摩”政策的执行力度涉及管理水平。“禁摩”的地方法规当然涉及禁止摩托车行驶和如何禁止的问题,因此,是“自然淘汰”还是强行禁止是“禁摩”方案是否成熟的典型标志。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有关部门似应在限时段、限区域、限路段、限制特区内摩托车行驶方面扎实调研。这是打造政府信用的必经环节,因为,政府信用是否 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摩托车在城里行使的负面作用并不是因为数量多少才发现的。涉及数十万公众,一旦在政策上“收放自如”,极容易使公众对这项政策的制定实施打个问号。 政府带头讲信用,举足轻重。“一诺千金”,“令必行,行必果”的好处于政府亦然。也许,深圳“禁摩”会得出两种结论:一是在明年适当时间宣布全面“禁摩”;二是这次政策的执行条件还会有所松动。毕竟,在拥有几百万人口的深圳市,摩托车给许许多多的人带来过方便。 “禁摩”,曾使一些地方的政府面临两难选择。比如在泉城济南,城市管理的难度再大也未提出“禁摩”,因为摩托车是山东省的支柱产业。而像深圳和一些准备下决心“禁摩”的城市,尤其要注重效应问题,这对于政府推行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尤为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