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质量承诺取消经营资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32 温州都市报 | |
陈乃界孟兆庆 本报讯手机质量投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昨天下午,鹿城工商分局大南工商所召集市区中侨通信商场数十位代表商讨这一问题。当天,该商场108位手机经营业主以书面形式郑重表态,如违反质量承诺被消费者投诉四次,由工商部门予以依法处置,并由商场主办单位收回摊位、取消市场经营资格。 手机经营业主承诺,经营者不得经销三无、走私手机、以旧翻新手机及假冒伪劣手机配件;顾客交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销售商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凭维修中心检测单);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机型或修理;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三包”凭证和维修记录,销售商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机型等。 大南工商所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大南辖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577起,其中涉及手机的投诉占6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