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徇私枉法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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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5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身为派出所所长却徇私枉法,收取5000元“罚款”后,将一名贩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犯放走,这名徇私枉法的派出所所长目前被一审法院以循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02年8月12日上午,无为县蜀山居民朱连喜(批捕在逃)非法贩运野生动物被查获。无为县公安局森林(林业)派出所所长丁以荣接警后立即带人赶到现场,讯问了朱连喜,并 2002年8月13日,经鉴定:朱连喜贩卖的野生动物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后,省林业厅及巢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有关领导多次打电话告诉丁以荣,要将朱连喜贩卖野生动物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丁以荣一再搪塞、拖延并掩盖收取5000元人民币的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