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个别镇给婚姻登记“加码” 办结婚证竟要先上学习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3: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10月1日以来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只需户口簿、身份证就可办理结婚登记,但户口在花都区花东镇的郑先生昨天打来电话说:“为什么我办个结婚证就那么烦?不但要办未婚卡,还要花上30块钱上学习班!”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花都区赤坭镇民政办社会事务科。该处负责婚姻登记的登记员说:“办结婚证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合影,还要到计生办开个什么证明。”对于这个“什么证 记者随即去赤坭镇计生办,发现计生办旁边有一间“计生发证室”,室内墙上贴了一张通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在2003年10月15日召开的继续办好新婚期学习班的会议精神,在本镇结婚的新婚学员必须携带以下证件: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未婚证;2、女方必须到计生服务所接受B超检查。”落款是“赤坭镇计生办,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负责发证的工作人员说,要办未婚证必须先在计生办三楼上婚前教育学习班,可选择每月1、11、21三天中任何一天上课,课时半小时到一小时,每对新人收取30元学费。女方要接受的B超检查不需交费,只是为了查清有无“未婚先孕”。对于通知里提到的“上级主管部门”,该工作人员说是“区政府”。 记者从花都区民政局主管婚姻登记的余副局长处终于弄清了10月15日会议的始末。据了解,会议是在区政府组织下,由区民政局和计生委召开的协调会议,会后各镇根据对会议精神的领会,出台了各自的“通知”。对这一做法,余副局长也显得很为难,他表示该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比较难搞,新《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当事人不需经过村、镇委会就可直接结婚领证,使得各基层单位没有渠道获得计生信息,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又要搞好计生,又不能违反新《条例》的规定,因而由区政府召开了协调会,要求民政与计生部门进行配合。余副局长表示,由于他没出席会议,不很清楚到底是怎么协调的;各镇的具体做法他并不了解。但各镇居民目前登记只能按各镇的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先胜。他表示,要求办未婚证、上学习班才登记的做法,肯定是违规操作,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个别镇这样的做法首先是错误的,必须尽快改正,否则有可能取消婚姻登记的资格。 (黄丽娜 陈捷)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