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回 被罚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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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4:53 北京晨报 | |
嫖客状告公安局违法被驳回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高志海徐宁)39岁的北京某局干部李某嫖娼被当场抓获后,丰台区公安分局先后对其作出了拘留处罚和收容教育的决定。李某以还没给付钱款及与卖淫女尚未发生性行为为由,认为警方针对自己同一行为给予了两次行政处罚违法,遂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裁决,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3月14日21时许,李某在丰台区一发廊嫖娼被民警抓获。2003年3月15日,丰台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2003年3月27日,警方决定对李某收容教育6个月。李某对此不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丰台公安分局针对李某同一违法行为,先后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和收容教育决定,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 |